司法警察训练计划(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
本文目录
- 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
- 小议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
-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 求问浅谈司法警察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 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汇报(2)
- 如何贯彻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和训练考核活动
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切实执行。贯彻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完成刑事执行、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保障力量,这一特点决定着这支队伍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政治坚定,令行禁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永葆先进性。 (一)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长效机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专人负责,形成制度,科学实施,务见成效。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分管政治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在计划上形成系统,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安排,在时间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周制度、月制度,在人员上保证到位,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教育内容的安排要有针对性,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将各项教育活动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司法警察队伍思想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达到“政治坚定、意志刚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要求,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牢固树立职责意识、为民意识、服从意识。培养爱岗敬业、勇挑重担的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增强对司法警察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敢于迎接新挑战;要培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意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培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从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令行禁止,纪律严明。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发扬人民警察的光荣传统,努力形成“与时俱进、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优良作风,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要从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入手,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养成扎实肯干、耐心细致、机智勇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净化心灵,淡泊名利,甘守清贫,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努力增长才干,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领导带头、典型引路、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各级法院法警队领导班子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与时俱进,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身先士卒,以实际行动感染队伍,凝聚人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骨干作用,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开拓进取,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激发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管理机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实践和探索,寻求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最佳结合。 (五)统一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配备。统一司法警察部门内设机构,司法警察总队和支队设置警政科(处)、警务科(处)和直属支(大)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并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 (六)健全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任免职备案制度,凡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都必须征求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并报上一级法院政工部门备案。未经同意的,或者任职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符合授衔条件的,上一级法院不授予或晋升其警衔。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工作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报告;对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部署的工作,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汇报。 (七)完善警衔管理制度。各级法院政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警衔工作;警衔工作由政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依据文件要求共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警衔工作相关制度,严格审批权限、条件和程序,健全警衔档案,并将警衔工作与疏通进出口渠道、试行聘任制司法警察以及训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八)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激励机制,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项工作的达标条件,完善各项奖惩制度,并将晋职、晋级与工作成绩挂钩;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警营式管理模式,即聘任制司法警察集中管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准军事化管理体系;要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积极试行警长制,即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警长职数,并明确警长的分工与职责,确定警长的权限和所属人员。 (九)加强纵向指导与横向沟通。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能,领导、组织所辖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挥协调辖区内的重大警务活动;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能力,对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部署的工作和法警队自身开展的工作,要向法院领导多汇报、多请示、多做工作,遇到难题努力争取领导支持。 三、增强队伍力量,夯实执法基础 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是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各级法院要在当前编制较为紧缺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需要。 (十)保证司法警察编制落实到位。要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干部编制内统筹考虑,保证司法警察编制的落实,不断增强司法警察力量,防止因长期不录用或少录用司法警察而导致的断层现象发生。与此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女性司法警察。 (十一)补充聘任制司法警察力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队伍中的辅助力量。在落实政法编制的基础上,警力不足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想办法,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在编制和经费上给予支持,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对于符合授衔条件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政工部门要及时授予其警衔。 (十二)整合内部警力资源。一是清理兼职法警,严格按照“要么归队,要么退警”的要求,对符合条件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尽快让其归队,对不能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作退警处理;二是采取分流的办法,对因年龄、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合理调配到其他岗位,符合退休条件的,准予其提前退休;三是优化警力组合,可根据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等情况,结合履行职能,将现有警力有机组合,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 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围绕履行好保障庭审安全、执行生效判决、处置突发事件等职务行为,着力提高司法警察的知识层次、业务技能和灵活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提高司法警察职业准入。把好司法警察入口关,对于政法编制司法警察的录用,政工部门要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思想品质好、文化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热爱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对于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聘用,要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考核程序及条件,确保人员素质。 (十四)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应具有从事过司法警察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以及协调能力,热爱司法警察事业、有全局观念和奉献、开拓精神。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人才,合理搭配班子结构;上级警队可从下级警队择优选拔领导人才;对于不称职的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本着对司法警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予以调整。 (十五)构筑司法警察人才工程。树立“精英化”人才观,注意在录用人员时引进特色人才,在工作中发现和培养特色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法律知识深厚、富有远见卓识的致力于研究司法警察队伍发展以及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精湛业务技能、有丰富训练经验的致力于抓训练工作的训练人才;培养一批骁勇善战、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较为全面的骨干力量,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 (十六)加强和改进训练工作。对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周密计划,科学实施,建立长效练兵机制。在训练内容上,要将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转变,普及型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突出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体能素质和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短期培训质量;在训练制度上,要认真落实“三个必训”,一是结合司法警察准入制度,实施首任和上岗必训,二是结合干部任职资格制度,实施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三是实施司法警察年度训练;在组织形式上,一是以集中训练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轮训轮值,勤训合一的模式,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岗位练警,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时间进行训练,三是结合岗位实际,广泛开展自学自练,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在管理机制上,要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训练竞赛活动。 五、充分履行职能,提高执法水平 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责,规范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行为,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权,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使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根本保证。 (十七)正确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职能。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其中,不能忽视派出法庭及实施简易程序的民事审判活动保障工作;依法履行实施强制措施的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应交司法警察部门实施;依法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尽快完善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推进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法履行参与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特点和优势。与此同时,要避免将法律规定以外的工作交给司法警察来完成,确保将有限的警力用于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八)规范司法警察的职能履行。严格落实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要求,防止警力不足、**长期存放入库无法使用、没有防范设施等现象发生;严格执法程序,在履行押解、看管职能时,完善提押手续和看管程序,在履行安全检查和值庭职能时,认真执行安检程序和法庭规则;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训练、观摩等多种形式,落实每一条职能履行规则,规范执法的一言一行,推动司法警察职能履行规范化进程。 (十九)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具,依法处置暴力抗法等各类突发事件。要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这些权力,充分发挥威慑力:一方面,凡司法警察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警察职权的,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司法警察应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来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就是失职。与此同时,司法警察要注意正确使用警察职权,杜绝特权思想和行为,并善于将警察职权的使用与实际工作的特殊性结合起来,遇事沉着、机智,避免僵化、教条地执行任务,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一致性。 六、完善保障机制,营造执法环境 司法警察从事的是“急、难、险、重”的工作,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和工作压力。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关系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职级、待遇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二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法院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既要有短期安排,又要有长远规划;要在党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分管司法警察工作,分管领导要成为司法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多学习司法警察业务,多了解司法警察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支持司法警察部门领导的工作,为其充分施展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 (二十一)保证司法警察所需经费的落实。设立司法警察专项经费,并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司法警察装备、训练、防护、卫生、通讯器材等经费的落实。要下决心改变警用装备设施短缺落后的现状,尽快配齐各级法警队的警用装备,建设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和固定刑场。装备设施的先进程度要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任务的需要,要结合本地区经济条件,尽最大努力提高装备设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现代化。 (二十二)解决好司法警察职级晋升难问题。要把司法警察的职级数纳入全院干部职级系列,统筹考虑解决司法警察的职级问题。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政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支队的支队长(政委),配备副处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总队的总队长(政委),配备正处级以上干部。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司法警察,优先考虑晋职、晋级。 (二十三)落实司法警察的有关待遇。认真落实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伤亡保险津贴、抚恤金和特殊专项补贴等;要针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制定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特殊津贴;要主动关心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缓解司法警察的心理和工作压力,解决司法警察的家庭和生活困难,着力排除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
小议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成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也日益繁重,司法警察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就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职领导者进行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培训, 使他们学会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的领导艺术, 克服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会管的问题, 增强队伍管理的责任意识。另外, 坚持选准一把手, 配强一班人, 带好一个队的原则, 搞好组织调整, 合理搭配, 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二、进行法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把录用关。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把好政治关、文化关、年龄关、体检关,把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才吸收、充实到队伍中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警的基本素质,才能为法警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基础。随着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后的警务保障任务日趋繁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在警队结构方面,应始终保持警队警员年轻化,这可从新招警员入手,按照法警任职要求,严格控制警队入警人员年龄、文化程度等,年龄的限制能保证法警队伍有旺盛的战斗力并完成各项专业技能训练和胜任复杂的警务活动。三、注重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我们知道,法律人共同体的概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这个专业的共同体,共享一套话语体系和逻辑思维,具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司法警察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律人共同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处于边缘化状态。笔者的观点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应该以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思路进行,其各项要求和标准,应该等同于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具体来说,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法律素养、法律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基本掌握国家的法律体系,甚至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特殊技能的培训,这些技能包括应急事件处理、人身保护、搏击格斗等方面的内容。惟有如此,司法警察才会被锻造成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有警察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能够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四、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一)规范警衔管理。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规定,坚持标准,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好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关。对不实行编队管理、没有履行法警职责、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正常授衔和晋升警衔手续,充分发挥警衔管理的**作用。(二)实行奖优罚劣。各级法院应把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创争当考核评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好、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该立功的立功、该表彰的表彰、该奖励的奖励。对编队管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好、办案工作区建设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院当年参加创争当活动的评选资格。(三)岗位目标责任制。每个队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一律体现到岗位职责条例中,形成制度,在年终严格考核。具体考核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个队员的出勤情况包括全年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数、擅自离岗数、请事假数;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值庭次数、拘传拘留人数、处置突发事件次数、加班加点次数;军事训练考核情况包括队列和擒敌拳动作是否标准、实弹射击成绩、体能测试是否达标以及廉正情况,完成中心工作情况都纳入考核的范围。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取消评先的资格。如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四)警队领导督查制。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巩固和完善,不能只流于形式,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纸上谈兵。队领导重点要抓落实、求实效。在日常工作中,或利用跟班、带班、顶班等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值庭玩手机的、未经同意一喊就走的、不按规定着装的。通过严格督查,加强了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了法警工作安全防范警钟长鸣。五、加强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将之委托给部队或者警校进行训练。对此笔者认为,部队和警校所涉及的训练科目虽然和司法警察所从事的警务工作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司法警察最主要的工作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必然有其特殊性,委托训练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并且从战略的角度看,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委托训练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系统化和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法院系统自身专门的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系统,既是解决司法警察正规化系统化警务训练的当务之急,也是其长远所需。从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司法警察的工作特点,从日常养成抓起,切实加强法警队的内部管理;从点滴做起,务实地抓好法警队的建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陈林,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件等任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2、管理体制不规范。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3、人员结构不合理。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4、法警素质不够高。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5、技能训练不经常。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求问浅谈司法警察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本院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法警队伍思想、业务技能、廉政等建设,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扎实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全力加快正规化标准化警队的建设。为此,大队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终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每一名法警政治合格。二是立足岗位职责,加强警队业务能力建设。警队始终坚持立足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履行职责。该院积极为干警参加各种培训创造条件,今年以来,在组织干警积极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警队制定了全年训练计划,注重队伍平时锻炼,包括训练法警体能、技能等,很好地把履行岗位职责与提升司法能力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坚持服务与高效并重,全力杜绝安全保障中的差错,确保无安全事故出现;平时注重对照检查自身在履行警务职责中存在的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坚持从严治警,从廉治队。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要求每位法警做到政治上要清明、品行上要清白、工作上要清苦、经济上要清廉、生活上要清淡,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
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汇报(2)
保证开庭和法庭的安全。为此,我院应雇用9名保安,保安工资每人每月工资约 元,9人年工资计 元。 二是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我院的办公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审判法庭和羁押室不符合建设标准,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上级法院的要求进行改建,以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所需资金 万元。 三是警用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我院警用装备仅有**5付,警棍4个。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警用装备标准和市中院下发的106号文件要求,我院的警用装备严重不足,无法保证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因此,急需按法警大队(10人)的标准配齐警用装备。所需资金 万元。 四是安检设备和监控设备不足的问题。我院现有1个安检门和2个手持安检器。按上级法院的要求,院内应增设1个安检门、2个手持安检器和2组安检存包柜,5个法庭每个法庭配1个手持安检器和1组安检存包柜。我院仅3个点装有监控设备,按上级法院要在法院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和全方位监控的要求,我院还应设15个监控点。增加安检和监控设备所需资金 万元。 由于我院经费是有财政按计划和人员拨付,故没有经费来解决雇用保安的工资,恳请政府出资为我院解决雇用9名保安,解决基础设施改建、购买警用装备、安检和监控设备所需资金共计 万元。 特此报告 XX县人民法院 二0XX年X月X日 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汇报 今年,宁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安全保卫工作在院党组和中院支队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院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防为主,以查促防的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警队管理,营造了“人人保安全,安全为审判”的良好氛围,在安保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年内无安全保卫责任事故的目标。 一、抓思想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强化安全责任机制。抓好防范保安全,强化责任是关键。我院从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入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目标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领导责任和全员参与意识,一级向一级负责。法警大队定期研究部署保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时刻注意掌握安全动态,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思想警示教育。今年来,法警大队先后开展不安全事故案例通报等专项警示教育2次,并举一反三,整顿思想,抓自查促整改,使全体法警对安全防范的严峻性、必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和 侥幸心理,警钟长鸣。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院支队要求,我院今年对全体法警实行统一归队管理。明确规定所有司法警察全部由法警大队统一领导指挥,派驻法警同时接受所在庭和办案组的指导,担负值庭、协助执行、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使法警队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大有提高。全年完成押解、值庭、安检、看管971人次,均做到了安全、及时、无事故。 (二)加强技能培训。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进行了为期十天的擒敌拳、队列、值庭、押解等项目的训练。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四落实”。使全体法警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三)加强物防建设。我们牢固树立“花钱保平安”的思想,贯彻从安全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以来,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资3.5万元,购置了法警服装、**、防刺背心、防暴头盔、网枪、电警棍、多功能腰带、催泪器、防割手套等安保设备。 (四)做好值班工作。法警大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 和安全工作,担负着繁重的值班任务,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大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保证了院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抓制度建设,构建发展长效机制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多年以来,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法警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繁重劳累,但却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另外,大队还严格落实“枪弹分存”、“三铁一器”、“双人双锁”、定期检查等枪弹管理、保养制度,确保了枪弹的绝对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 一年来,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装备比较落后,现有的警力 尚不能满足审判保障工作的需要,个别干警素质偏低。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全力克服缺点和不足,继续发扬不畏艰辛、团结奋斗、奋勇拼搏、清正廉洁、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为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贯彻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和训练考核活动
首先,教导员邓桂宏传达了3月18日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欧阳小平到梧州调研时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四个要求:一、加强队伍建设;二、加强作风建设;三、继续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四、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强化法警体能、技能训练;加强信息报道宣传力度,在警务、业务工作中争先创优。 而后,教导员邓桂宏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5年梧州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梧州市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和大训练考核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要求全体司法警察严格对照“训练计划”以及“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展开训练,积极参加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和大训练活动。 动员会上,周文昌副院长对我院司法警察大队2014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文件,积极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和大训练活动,建立专门的活动台账,加强各类技能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活动中发挥司法警察不畏艰苦、迎难而上的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2015年的工作中,以党建带队建促警务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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