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倒摩托车(70多岁老太太故意推倒摩托车,理由是妨碍睡觉,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本文目录
- 70多岁老太太故意推倒摩托车,理由是妨碍睡觉,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后续怎么处理
- 患精神病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车主损失近万元,怎么**
- 6万元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后,坚持追责的95后小伙经历了搬家、失眠、网暴
- 上海一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主损失近万元!这名老人为何如此偏激
- 上海禁摩托车吗
- 蓄意推倒摩托车应承担什么责任
- 【紫牛头条】摩托车被“惹事”老人推倒损坏,小伙坚持追刑责,案件下周开庭
70多岁老太太故意推倒摩托车,理由是妨碍睡觉,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一位摩托车车主在网上曝光了一段视频,他认为自己遇到的事情非常不合理,可又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位车主说,当时他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了小区的楼底下,下楼之后竟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推倒了。当时他检查了一下车辆,发现车身出现了多处划痕,后视镜和风挡也都已经损坏了,由于他这辆摩托车价值6万多块钱,维修费用高达7000多元。
摩托车车主当时非常的愤怒,他可以肯定自己的摩托车没有妨碍到别人的通行,至于为何会倒在地上他就有些想不明白了。这位车主找到了物业人员,通过调取当时的监控发现,推倒自己摩托车的竟然是一位老太太。
70多岁老太太故意推倒摩托车,理由是妨碍睡觉
通过这位老太太的容貌以及穿着来看,年纪应该比较大了,并且也不像是有钱人。保安当时就跟车主说,他认识这个老太太,而这个人目前就住在小区里面。
在拿到对方的住址之后,摩托车车主找上了老太太的家门。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没有索赔到一分钱,却还被对方给骂了出来。这位老太太的腿脚不方便,说话也不清楚,在得知车主是来索赔之后,直接对车主说道:滚!你那摩托车妨碍到我睡觉了,推倒怎么了?
当时摩托车车主被气得不轻,他在被轰出门之后,又找到了当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进行反映。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车主,他们也知道那个老太太,那个老人其实之前就已经有过多次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因为她已经70多岁了,精神也有些不正常,并且还没有亲人陪伴,之前在发生这种事情之后,也都是不了了之,他们劝车主这一次也不要抱太大的希望。
民警的答复和居委会差不多,虽然表示会尽量帮车主解决这件事情,但难度比较大,究竟什么时候能给出一个结果,目前还不好说。
虽然居委会和民警都告诉车主,这件事情比较难办。但车主并不想坐以待毙,他说自己也不缺那些修车的钱,可凡事都得讲一个理。自己的财产受损索要赔偿,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总不能因为对方是老人,没钱,有精神问题,就让其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吧?
车主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摩托车车主说,他之所以把这件事情曝光出来就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希望相关人员可以引起重视,减少此类的事情发生。而经过他这段时间的调查,他也已经发现老太太其实有监护人,目前他打算跟老人的监护人进行交涉。
既然老人没有钱赔偿,那她的监护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人愿意解决这件事情的话,车主说,那他最后也只能拿起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后续怎么处理
上海浦东,24岁的陈先生价值6万多元的摩托车停在楼下,却无故被一位老人推倒在地,造成了16000元的经济损失。事后陈先生通过监控找到老人,并向对方讨要说法。不曾想,老人却不以为然。而且,小区业主还告知陈先生,这老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种行为了。陈先生立即报警并坚持依法**! 陈先生的这款摩托车是KTM-rc390,价值6万多元,当时是正常停在小区规划的摩托车停车位上的。可监控显示,当时一位手提着红色袋子、步履蹒跚的老人,居然无故将重达200多的斤,推倒在地。而且,是在摩托车并没有挡着老人的去路的情况下发生的。 事后陈先生通过物业及其他业主处了解到,这位老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其监护人是老人的儿子。其曾有过多次这种无缘无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去找对方也没太大作用。因此大家劝陈先生不要太较真,自认倒霉算了。 开始时,陈先生还不信。但报警并找到老人后,对方还真是不以为然的态度。陈先生非常生气,决定一定要追究到底。 1、所谓无民事能力行为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和无法辨知自己行为的老年人、精神病人。 具体到本案中,经警方鉴定得知,老人属于无法辨认知自己行为的老年人。也就是说,老人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 2、那么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摩托车是陈先生个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害,否则就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主要以损坏的价值来确定。即5000元以上刑事处罚,以下的治安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认定老人损坏的价值为16000元,因此构成刑事犯罪。注意!上述所指是故意毁坏的情形,一旦行为人是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比如说,张三酒后无故随意打砸别人汽车、店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就会因其行为毁坏他人财物的同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而被认定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强调一点,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要件之一是造成了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由于当时摩托车并没有挡住老人的去路,老人是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只有被鉴定在作案时,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从目前老人已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来判断,其应当是已经被鉴定为作案时是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因此老人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88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怎么理解呢?意思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有监管的法定义务。如因其未履行监管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监护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即老人的儿子需为其母亲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具体如何赔偿不能以陈先生买车时的价值来计算,而应当以警方最终认定造成其一方的经济损失来计算。即老人的儿子需赔偿陈先生16000元,其他贬值的费用无需承担。这就是民法大家所熟知的填平原则。
患精神病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车主损失近万元,怎么**
关于上海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使车主损失近万元的新闻,我也看到了。本来以为是老人素质低,没想到是因为他生病了。虽然老人患有精神疾病,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这次事故的受害者,应该从以下几部**。
首先是要报警,立案。因为这次的损失已经接近一万元,达到了报警立案的程度。也需要对这件事情的责任进行划分,应该有老人陪唱的部分,要有一个明确的书面通知。很多事情就害怕事后说不清楚,所以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要找**的人留下证据。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会进行一个调节,比如老人应该赔偿你多少钱之类的。这个时候还处于协商阶段,如果你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是特别的满意的话,或者没有办法和对方达成和解的话,可以用这次立案的证据,去申请法律援助。
现在是推广法制社会的时候,所以很多地方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不需要因为担心打官司的费用太高,而放弃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或者司法局司法所之类的地方去咨询这个问题。一旦司法机关接收了这个案件,就会进行调查。
虽然在新闻里面说了老人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但并没有说他是间歇性精神疾病,还是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的精神疾病。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况且如果他是完全丧失了理智的精神疾病的话,也只是在刑事处罚上给予免责,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当中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自身损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老人患有精神疾病,他对别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
所以只要证据足够充分,车主是可以很快得到法院的判决书的。如果再不幸的他的监护人拒绝赔偿,你可以在法院判决书下达,超出了赔偿时效之后,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现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针对一些老赖还是有很好的效果的。
所以车主只要把每一步都处理好了的话,是不害怕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维护的。当然,如果老人的监护,人家去开始的时候,就愿意承担起赔偿责任,肯定是最好的结果,这样也不会浪费大家太多的时间,也不用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
老人患有精神病,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但这并不能成为他随意伤害别人物品的理由。既然监护人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那就应该在民事赔偿上好好的完成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6万元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后,坚持追责的95后小伙经历了搬家、失眠、网暴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张稳仪首歌报道今年6月,在上海工作的陈明,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后损坏,上门讨要说法的他,不仅没有得到赔偿,甚至连道歉都没有收到。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陈明选择报警、起诉,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近半年的时间过去,事情不仅没有得到解决,他还被迫搬家,因压力过大导致经常失眠、做噩梦,甚至遭遇了网络暴力。价值六万的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后,损失近万元却难获赔陈明是湖北人,今年24岁,在上海从事金融工作。2022年6月25日,对陈明来说,本来应该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一天,他搬新家了,还算是一处他比较满意的住处。当天下午四点多,陈明跟随搬家队伍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的某小区,把摩托车停在楼下后,便上楼去收拾东西。晚上七点左右,陈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这让陈明心疼不已,他算是一个摩托车爱好者,这辆摩托车的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足有一百多公斤重。没有外力的作用,摩托车不可能自己倒在地上,这让陈明很是疑惑。事发时监控画面当天查看监控未果,陈明次日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这时的他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是被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一位老人故意推倒的。据陈明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走路颤颤巍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人,推倒了一辆停靠在单元楼旁边的摩托车,随后离开。之后,陈明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报警后警察带着我去找老人沟通处理,老太太态度一直很强硬,反正得不到解决。”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老人今年六十多岁,一个人独居,可能存在精神障碍。鉴于老人这种情况,民警曾告诉陈明,能够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小区居民也告诉陈明,类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而陈明的摩托车经4S店初步定损为7000元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气愤不已的陈明,将上述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随即引来无数网友的关注,甚至一度上了热搜。虽然热度很高,但是事情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民警说她有一个儿子,但是她儿子从事发至今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我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物业和民警建议他息事宁人,但是陈明不愿意接受。“假如一开始对方态度诚恳,向我道歉,也许我会接受协商解决。”老人的精神鉴定结果之后,陈明选择提起诉讼,但是却多次被驳回。8月3日,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定性为寻衅滋事。8月10日,陈明提交的诉讼申请通过。期间,司法鉴定部门重新对摩托车进行鉴定,定损为4000多元。陈明对此产生异议,他与物价部门和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4S店,最终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为16000多元,司法评估价格为9000多元。“从7月1日第一次定损,到9月底最后一次鉴定出结果,花了两个月的时间。”警方立案后,法院撤销了诉讼,也退回了诉讼费,将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11月24日,陈明接到通知,“案件将于12月2日开庭审理。”坚持**近半年,却经历了搬家、失眠、网暴然而,陈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半年来,一直为此事奔波的他早已身心俱疲。事情发生后不到两周的时间,陈明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我和她就住在同一幢楼,下班经常能看到她站在楼梯口,怕她报复,也是尽量避免起冲突。”“精神压力很大,经常做噩梦、失眠,上班也不在状态,导致工作上有一些失误,对工作其实挺有影响的。”陈明说,该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之后,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出现,一些刺耳的言论也开始出现。“有的人甚至连事情都没搞清楚,就来对我品头论足,攻击甚至辱骂我。”“看完这些评论,确实心里很不舒服,晚上也会一直想到这些,然后就开始睡不着觉,确实压力挺大。”其实,陈明的家人和朋友之前就劝他放弃,“也怕我一个人身处异地,怕别人会报复我,担心我的安全。”但陈明一直非常坚持,他也不后悔一直坚持在做的这件事,“我觉得我做这件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典型案例,我也希望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提供一些帮助。”陈明提供的维修报价单陈明发起的民事诉讼只有车辆损失费,并没有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那些费用我都没计算,赔偿不是我的第一诉求。如果仅仅是为了赔偿,我也不会这么较真地去弄这个东西。请假的时间成本,还有交通费用等,一直在做这件事耽误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远远要比我索赔的要多多了。”陈明说,其实他并不是特别在乎赔偿,“更加在意的是老人违法之后,法律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判决。我主要希望违法的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去负责,年龄大不是违法的理由。”这次开庭,陈明最大的诉求就是对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事情发生到现在5个多月的时间,她和她儿子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更没有道过歉。她儿子也不愿意露面,我也一直联系不上他。”陈明希望,这件事的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能够提醒更多人,假如自己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之路艰辛,但是如果让他重新选择一次,陈明说他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件事发生后,我一直在分享我的经历,让更多的受害者看到,希望他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时,也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注意到,事情发生以来,陈明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发布了86条视频,记录自己的**之路。至此,他希望事情赶紧告一段落,他能够回归到正常生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延凯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经过**鉴定机构鉴定,老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摩托车受损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是构成故意犯罪的。陈明提供的报警回执赵延凯说,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说老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拿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说本人财产不够,由她的监护人赔偿。此部分监护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或者说居委会指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媒体评论摩托车被老人推倒车主坚持追刑责,车主较真错了吗?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事发时的监控截图图源:紫牛新闻引发事端的是老人,行为即便是“故意”,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车主提供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老人“目前对本案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这也是车主要求追刑责的一个重要依据。事发时,老人的精神状况如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但这件事闹成这样,无疑让人深思。一方面,老人犯事不止这一次,但其家人一直就是不闻不问,大有“你不能奈我何”的意思。另一方面,车主陈先生为了**,花费远超过了摩托车的车损费用,而且为了逃避额外压力,搬离了涉事小区。什么是额外的压力?就是周边不少邻居和物业,都劝他算了,不要计较。这就奇怪了,自己的财产受损,**还未必就错了?这些人,不一定说就是在和稀泥,而是看到了陈先生面临的困境,免得他得不偿失,有可能是好心。网友就从中感觉到这里面的不对劲。损坏他人财物,不管是老人还是监护人,不应该先道歉吗?然后积极沟通赔偿,以获得对方谅解,同时监护人今后加强对老人的监护。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取得受损一方的谅解,是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既不赔偿又不给说法,监护人还放任老人一再损坏他人财物,这说不过去啊!依法追究刑责,让作案者付出代价,这成了网友几乎一边倒的共识。“限制行为能力人”“作案者是老人”等都不是逃责的借口。这个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有可能是刑事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如果老人犯事之后,监护人能积极主动赔偿,恐怕事件也走不到车主追刑责这一步。换句话说,车主这是**的。现在陈先生要讨回一个公道。“公道”这个说法很好,就已经不是私事,而是代表所有财产受损害的一方,找老人讨要一个说法,同时也可以保障今后其他邻居的财产安全。从网友的说法来看,大多数人遇到类似的情况,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回折腾,只能自认倒霉。他们也希望,这件事能给社会一个警醒,不能因为肇事者是老人就姑息。陈先生说,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希望那位老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句话就说到大家的心坎里去了。据报道,警方在8月立案,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结果如何,我们也不妨拭目以待。
上海一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主损失近万元!这名老人为何如此偏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相信有很多人都接触过一些思想品德,并不是非常高尚的老人,而且在遇到这些老人的时候,很多人也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面对。所以在这些老人对公共财产或者是私人物品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上海一名老人在小区当中推翻了一辆价值非常高的摩托车,并且对摩托车造成了将近上万元的损失,有很多朋友们在看到这样一个新闻的时候都觉得非常的震惊,而且也不知道为什么老人要做出如此偏激的行为。
据记者调查发现,老人之所以会在小区当中做出如此偏激的行为,就是因为老人现在精神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精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问题,所以在走路的过程当中就会想要破坏一些私人物品或者是公共物品,由于老年人在得精神疾病或者是身体疾病的时候没有办法控制住自己的思想,所以在走路的过程当中就会将别人的车子推倒,以至于对他人的摩托车造成了上万元的损失。
警察在经过案件分析之后,虽然认为老奶奶需要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但是在案件解决的过程当中也遇到了非常大的问题。因为老奶奶的年龄已经超过了70岁,而且患有非常严重的脑部疾病,所以在这个时候,法律也没有办法对老年人的行为进行相关的制裁和处罚。对于摩托车被损伤的人来说无疑是更加倒霉,虽然法律在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对老奶奶进行相关的处罚,但是希望老奶奶的监护人在这个时候能够挺身而出,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
在这里,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老年人在老了之后,身体和大脑都会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希望监护人在这个时候能够以一个非常严谨的态度去面对,如果实在没有办法照顾好老人的话,那么就应该将老人送到相关机构和养老院当中,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照顾老人的身体。
上海禁摩托车吗
上海禁摩托车。
如果是上海牌照是可以在青浦骑摩托车的,如果是外地牌照,就不可以骑摩托车了。上海牌照整个上海乃至整个中国都是可以骑行的,所以又上海牌照的摩托车很便利,上海全境都可以汽。外牌不能骑,上海全境禁止外地车牌的摩托车,青浦虽然是远郊区,但一样也禁止。
不过也有许多路是不能开的。进路口前边上有指示路牌,需要注意的。其他的号牌摩托车:比如沪C、沪D的都是属于轻便摩托类的,不许在市区路上开的。
摩托车想在上海上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要有上海市户口。近些年由于上海摩托车牌照市场保有量固定,市场需求依然不减,导致牌照价格逐年攀升。沪A、沪B黄牌、沪A蓝牌只要有上海户口即可上牌,但车管所没有新增额度,必须有上牌额度或者已上牌的旧车报废取得的额度,或者问个人过户取得。
无驾照要求,上海市郊区户口沪C黄牌没有新增额度,必须自己原有上牌额度或者已上牌的旧车报废取得,或者问个人过户取得。无驾照要求;沪(C、D、E)蓝牌,必须在上海考出的摩托车***。
蓄意推倒摩托车应承担什么责任
蓄意破坏, 对方承担所有损失, 情节严重的可拘留三十日以内,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决有期徒刑.
如果他的行为是车主受到意外,要根据车主的受害情况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承担法律责任。
【紫牛头条】摩托车被“惹事”老人推倒损坏,小伙坚持追刑责,案件下周开庭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警方在8月立案,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11月25日,陈先生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为此事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早就远超摩托车的损失,也承受了不少精神压力,很多人曾劝他不要这么较真,不值得,“我对这件事这么坚持和执着,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法律给我一个公道。”价值6万的摩托车被推倒一看监控竟是位老人今年6月25日,24岁的陈先生搬到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某小区,短短几个小时,自己的爱车就被人损坏。“当时是下午四点多,我跟随搬家队伍来到小区,把摩托车停在楼下规划的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区内,自己上楼去收拾东西了。”陈先生回忆,“晚上六七点左右,我透过窗户往下看就发现我的摩托车已经倒在了地上。”陈先生的摩托车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一百多公斤重的摩托车,不用大力碰撞很难倒地。第二天,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监控,惊讶地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年人蹒跚踱步经过,注意到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后,缓慢上前使劲将摩托车推倒,随后离开。监控显示,老人将摩托车推倒小区居民得知后告诉陈先生,类似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他们告诉我,这个老太推倒过停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甚至有一次用砖头将停在车位上的汽车砸坏。”陈先生说,小区居民都知道她经常惹事,多次引发警情,但都拿她无可奈何。事情发生后,陈先生气愤地将视频发到网上,一度上了热搜,也引来非常多的关注。历经一个多月终于立案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陈先生回忆,看到监控当天他就报了警,“有人劝我,那个老人年纪大了,追究责任比较难。他们还告诉我,老人精神状况不稳定,劝我算了,但我不想这么不了了之,总该有人为这事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案件接报回执警方8月3日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精神鉴定的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定性为寻衅滋事。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陈先生还得知,警方一直在联系老人的监护人,但是对方一直不肯露面,甚至在警方电话告知后也没有现身处理。“老人有一个儿子,但是我一直都没有联系上他,我没有收到任何道歉,或者有人来和我协商处理事情,对方的态度就是不愿意管。”对车损进行鉴定民事诉讼立案后撤销检察院已起诉,将于下周开庭事件发生后,摩托车4S店给出的定损金额为7000多元,“包括刹车手柄、脚刹、排气管等部件都有损坏,当时给出的是外观上受损部件的价格,有两个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拆车才能鉴定。”陈先生说,浦东的司法鉴定局给出的鉴定是4000多元,他对此产生异议。随后,他又与物价部门和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4S店,对方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需要16000多元,最终司法鉴定评估的价格为9000多元,“警方告诉我,这个价格是用来量刑的,并非民事赔偿的金额。从7月1日我第一次定损,到9月二次鉴定,大约用了两个月时间。”4S店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需要16000多元事发之后,陈先生获得了很多网友的支持,一位山西的律师找到他,说自己也是一位摩托车爱好者,希望能够帮助他伸张正义。“他帮我解答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包括我的诉讼状都是他帮我拟定的。”陈先生起初发起的是民事诉讼,在警方立案后,法院撤销了诉讼也退回了诉讼费,将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昨天法院告诉我,这起案件将于12月2日开庭审理。”陈先生说,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希望那位老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精神压力大,他被迫搬离小区坚持只为讨回公道陈先生告诉记者,在事情发生后的近6个月时间里,自己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期间也有小区的邻居和物业都劝我不要和这位老人较真,但我也一直在考虑,既然老人是有监护人的,他为什么一直在逃避责任,不积极站出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我坚持想要在法制的框架之下解决这个事情的重要原因。”另外,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陈先生的心理压力很大。同时,因为老人和他就住在同一幢楼,事发后下班晚一点就能看到老人站在楼梯口,他怕引起麻烦难以处理,所以半个月后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我如今的**成本已经远远超过摩托车的损失,请假的时间成本和工资还有打车进行鉴定的费用等,至少也损失了一两万了,这些我都没有去索赔,在民事诉讼中也只提起了车损价格的赔偿。”陈先生说:“其实我不是很在意我的赔偿是多少,更加在意的是老人违法之后,法律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判决。事情发展到现在,我感觉我代表的已经不是我个人的利益了,而是同类事情背后所有受害者的利益。”他希望在这件事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能够提醒更多人,假如自己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几个月里,他也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的行为得到了小区居民和网友们的大力支持。陈先生表示,虽然整件事情并不算复杂,但是大多数人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可能没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上面来回折腾,也会让类似的事情不了了之。“我对这件事如此执着,并不是诉求能够获得多少赔偿,主要是让更多人看到,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对于该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本案中应先从老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金,不足的再由监护人承担。假如老人以及监护人拒绝赔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妹表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说,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均应承担,被害人在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维护权益产生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监护人主张赔偿损失。紫牛新闻记者|刘浏紫牛新闻见习记者|徐韶达|张冰晶剪辑|万惠娟主编|陈迪晨视频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紫牛新闻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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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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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