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三大定律是什么?科斯定律
科斯三大定律是什么
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费用等于零的世界中,政府只要清楚完整地把产权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并允许他们把这些权利用于交易,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率地解决外在性的问题。
科斯第二定理:在科斯看来,交易费用不是为零而是为正,因而自然而然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是著名的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三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经济效率。换言之,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没有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则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
局限性:
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
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
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不答应苛刻条件,就是不搬迁,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
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
科斯定律
理论坞·有理有趣 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唯一标准。那么,如何根据交易费用选择产权制度呢?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的精华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盈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 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 1.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现实)。 科斯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写到:“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2.科斯定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 科斯一方面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采用一种替代物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就使产值增加。”“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从而陷入循环论证。3.科斯定理的悖论性。 科斯认为只要政府管理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政府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这与他的产权理论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公共商品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设。 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科斯定理承认,如果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高得使人无法承受,市场就会失败,结果经济学家们对通过降低成本以纠正市场缺乏效率的做法的兴趣比以前更强烈了。所以,批评者认为科斯定理过分滥用交易成本只是在理论上才成立。把市场的每种失败都归咎于交易成本,这样一来就等于把市场失败看作是某种理所当然的事了。科斯定理及其所辩护的竞争模式的最大弱点是: 难以对为数较少的交易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作出解释。 换句话说,当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假设不成立时,那么,交易成本就没有供求预知这个因素重要:这时经济学就走进了博弈理论境界了,在那里就不难做出出结果有效的论断了。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 科斯定理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创新、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都十分有用: (一)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层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坎坷:从放权让利、"利改税飞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4年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显著。但最终离走出困难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权责不清,政企政资不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扩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由原有的产品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它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企业制度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及固有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也就是说,以往的改革政策没有给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界定,从而导致了全民资产经济所有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法人财产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经营权关系模糊。由此而导致政府扮演资产所有者角色,不可避免地这种职能和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相混淆;企业没有法人产权,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受到行政命令干预。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关键是产权改革,通过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指导国企公司制改革与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由企及草始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公司制度,而公司制通常是应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这点也是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实现。而我国传统国企的产权安排使得国企没有产权交易的权力,产权交易难以在市场中发生,并且产权交易成本过高、政府干预、行政上拉郎配、产权制度政治性较强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在市场交易中择优挑选效率最高的产权结构,从而在宏观上社会资掠不能最优配置,浪费严重。在企业层面上,公司制改造困难重重,法人治理结构步履维艰。为此,必须给国有企业以产权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使国企通过产权市场的交易活动,以低的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指导解决外部效应问题 科斯定理最初就是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方案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传统经济学对纠正外在性方案时都有**。首先,政府税收。这种方案要求税收当局必须明确知道该企业给社会或其他成员施加的外在性成本,这在有时是比较困难的。其次,企业合并。这种把两个企业合并以把外部影响内部化的方案只适应于外部性影响面不大的情况,而对→些复杂的、面积大的外部性问题不适应。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以界定产权、用市场交易来解决外部性的方案被科斯提出了。科斯指出,只要产权界寇是明确的,并且交易费用不太大,允许产权自由交易,则只要产权初始界寇,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外部效应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法,受到社会及经济界的关注。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 案例: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 根据科斯定理,水环境保护中产权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产权明晰是前提 为了保护水资源,必须解决水资源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效应问题。随着水资源污染程度的加剧而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这就要求建立水权制度,使水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保护水资源。但是,水资源作为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界定其私有产权难度较大。从目前国外的研究结果和改革趋势来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即在政府运用政策法规进行调控的同时将水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以便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最终目的。 因此,要达到运用市场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污染外部不经济问题,从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首先要求政府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以水权为核心的市场制度安排。 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置的,其目的并不是使国家获得对于水资源所有权的实际使用价值。在客观上,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也只能授权他人行使。如何满足水资源所有人直接支配水资源及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所有与使用之间的矛盾,这正是确立水权制度的最初动因。确立水权制度,必须安排水权。即在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之外设置水权,并将它作为与水资源所有权并存的一项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变革水法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的必然选择。 2.产权交易是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现代各国水法对水权一般也规定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在保留水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约定设立水权,转移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取得相应的对价。而这种约定由非所有人直接取得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所有权人对水资源的一种法律处分。从非所有人方面而言,水权是利用他人财产的有效手段。非所有人可以通过与水资源所有人签订合同取得水权,并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之进行使用和收益。由此,既解决了由水资源的有限而带来的不能人人拥有的矛盾,又使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得以流向其利用效率较高的部门。 同时,还完成了水资源“从归属到利用”的转变。水权在市场上可交易,也可以依法进行抵押、入股、出租。 这样,就为利用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水资源分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水权交易对交易双方意味着成本和收益,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突出,人们自然会高效率地使用它,进而实现对水资源的保护。 3.发挥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制度供给作用 水资源产权的国有性质导致了产权模糊下的“公共物悲剧”,产权改革势在必行。关于如何界定水权,水权可否交易,如何实现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等,前面已作了较为清晰的论述。然而,谁来界定水权?科斯定理已给出了答案:政府界定水权,政府在水权交易中供给制度。这已为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是成功的做法。如澳大利亚政府水工业战略性改革框架明确,在水分配和水权方面,州政府将执行严格、科学的水权和水分配系统,前提是水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并对水权明确定义,如拥有权、使用权及其数量、可靠性、可交易性和质量等,并取得显著成效。因此,我国政府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理论逻辑,利用制度供给来规范和约束各利益主体,促进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使用。通过供给法律制度对水权主体在环境保护、水利、防洪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规范性制约;通过供给行政制度,如契约合同等,对水权种类、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限定。这样,在水权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同时,国家和水资源所有人还可以从保护水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水权人予以制约,要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考虑个人效率,又应注意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维基百科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及解释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及解释: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
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
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最经济的办法。
如果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这也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工厂也会选择出资150美元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出资250美元给每户居民户配备一个除尘机,或者拿出375美元给每户居民户赔偿75美元的损失,购买防尘罩也是最经济的办法。
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是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还是相反的规定即居民户享有清洁权,最后解决烟尘污染衣物导致375美元损失的成本都是最低的,即150美元,这样的解决办法效率最高。
通过以上例子就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如何规定,资源配置的效率总能达到最优。这就是“科斯定理”。
什么是科斯定理呢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是: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者说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自动的把资源流向其使价值最大的人手中。 比如我喜欢一个妹子,但是她现在有男朋友了。根据科斯定律,不论这个妹子现在和谁谈恋爱,她最终都会和一个适合她的人在一起。 再比如我们使用的各种app,产生各种数据。从产权上来说应该归于个人所有,但是个人无法将其价值最大化,而平台可以将其价值最大化,所以这个数据的流向自然会到其平台手中
科斯定理有什么意义
科斯定理意义如下:
科斯定理是迄今最伟大的两个科学原理之一。
其中另外一个最伟大的科学原理,是广为人知的牛顿惯性定律,之后物理学的那些被天花乱坠吹捧的东西,要么只有在接近光速才值得考虑,要么必须到极度微观才观察得到。而牛顿定律不仅开创了伟大的现代科学新时代,其适用的宏观低速仍旧是我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场景,所以至今仍有广泛应用,是公认最重要的科学原理。
科斯定理描述了无交易摩擦的社会形态,不仅内容上与描述无运动摩擦的物理系统形态的牛顿定律类似,其应用范围同样十分宽广。科斯定理及其推论能应用于理想、政治、法律、企业、商业、 甚至是产品设计中,完美解决了相关领域诸多最基本、最重要、最常见、同时还最现实的问题。
在社会领域,(几乎) 没有任何一个其他原理能够在深度、广度、精度上达到与科斯定理可以比较的水平。在现今所有公认的科学理论中,唯一能和牛顿定律在重要性上相提并论的科学原理只有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的局限性:
首先,它的假设条件太苛刻。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
其次,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在我们中国也有。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你不答应他的苛刻条件,他就是不搬迁。
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最后,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
科斯定律是什么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 “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科斯定律由三个关键概念和四个要点组成三个关键概念: (1)交易成本。 它是指协商签订契约以及契约签好后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成本。以雇工程队修建一座办公大楼为例来说明。这时的交易成本包括下列若干项之和:寻找合适的建筑工程队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与建筑单位协商、讨价还价,签订有关契约,确定工程的价码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雇人检查已建成的办公楼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契约上的标准所付出的时间与货币;如果工程不合标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所需花费的时间与货币。 (2)产权。 使用与拥有某种资源的权利。每一位在图书馆看书的人,都拥有获得安静的读书环境的权利,这是他拥有与使用”安静环境“的产权。 (3)产权交易。 虽然在图书馆学习的人每人都拥有使用安静环境的权利,但是若在一个不太大的阅览室中只有三个人,其中两人想谈天,如果第三者愿意,那两个想谈天的人可以付出点代价,给第三者一点好处,让他忍受一下不安静。这就相当于第三者将其”享用安静“的一部分权利出卖给了那两个想谈天的,出让了一部分产权。四个要点: (1)赋予各当事者一种明确的产权。以工厂的废气污染为例,政府可以赋予工厂随便污染的权利(全部产权归工厂),也可以赋予周围居民使用清洁空气的权利(全部产权归居民),当然也可以将产权部分赋予工厂(每单位时间排放最高限量的废气),部分赋予周围居民。 (2)各当事者之间进行协商,买卖其产权的交易成本非常之小,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协商的成本很小。 (3)协商结果是最有利于社会、各当事人认为最好的,此结果对双方都有利。 (4)产权关系明确对协商获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科斯定律发生作用的隐含条件是相互协商的成功。协商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此外,政府或某种自发组成的组织是“赋予产权”的执行主体,这种组织的形成与决策的制定,甚至是几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需要这种机构(往往是政府或者下属机构)出面解决时,其决策过程也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
什么是科斯定理
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 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 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 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 “•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Schultz,1977)。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 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 从而增加利润。 因此,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 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D
科斯定理通俗解释 简单例子解释清楚
私人市场在解决这些外部性方面有多有效?提出了一个着名的结论,这种方法在某些情况下极其有效,这个结论被称为科斯定理。这个定理是以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根据科斯定理,如果私人当事人可以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谈判,那么私人市场总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有效地配置资源。为了说明科斯定理是如何工作的,考虑一个例子。假设迪克有一只名叫点点的狗。点点的叫声惊动了迪克的邻居简。迪克因养狗而受益,但这只狗给简带来了负外部性。是应该强迫迪克把狗送到动物收容所,还是应该让简忍受因狗叫而彻夜难眠的痛苦?我们先考虑什么结果对社会有效。一个正在考虑如何从上述两个方案中选择的社会规划者,应该比较迪克从养狗中获得的收益和简的吠叫成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让迪克继续养狗,而简生活在犬吠声中,是有效率的;但如果成本超过收益,迪克就应该放弃养狗。根据科斯定理,私人市场可以自己取得有效率的结果。如何实现?简只需要给迪克一些钱就可以放弃这条狗。如果简给的钱比养狗的好处还多,迪克就会接受这笔交易。通过谈判价格,迪克和简总能达成一个有效的结果。例如,假设迪克因养狗而获得500美元的收益,而简因狗叫而承担800美元的成本。这种情况下,简可以给迪克600美元让他放弃狗,迪克也会欣然接受。双方的情况都比以前好,并且取得了有效的成果。当然,也有可能简不愿意提供任何迪克愿意接受的价格。举个例子,假设迪克养狗的收益是1000美元,而简因狗叫承担了800美元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迪克不会接受低于1000美元的出价,而简不会提供任何高于800美元的价格。因此,迪克最终会养狗。但在成本和收益固定的情况下,结果是有效率的。
更多文章:

毛剑卿打人事件的责任在谁是单纯的球员素质问题吗?毛剑卿为什么离开申花的最新相关信息
2024年5月10日 01:07

尤文图斯乌迪内斯直播(谁有08-09赛季尤文图斯准确时间转播表)
2024年7月27日 22:05

nba历史第一得分后卫(NBA历史第一分卫是乔丹,第二是科比,那第三分卫是谁)
2024年6月16日 05:05

40岁瓦妮莎大变样(瓦妮莎戴二女儿名字项链做慈善,意欲明显!瘦身后颜值重回巅峰)
2025年3月5日 03:50

武汉卓尔俱乐部官网(本人14岁,武汉,初三,以前没有学过足球,自己踢草根足球,技术还可以,想去试训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
2023年11月24日 10:40

比甲积分榜2019(欧洲有五大联赛,那第六第七联赛是哪个国家的联赛,或者欧洲联赛的排名是怎么排的,为什么英超就是世界第)
2025年3月15日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