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自由意志(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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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卷三
【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笔记摘录 卷三·一·意志离开上帝的运动是如何产生的需要说明意志如何转向可变之物的,因为若这是必然的,则人和罪是无可指责的。 在卷一中已经指出,只有心灵自己才能使它称为贪欲的奴隶。意志从喜爱造物主转向喜爱其造物这一运动属于意志本身。 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而意志的行动是意愿的。因此,灵魂转而喜欢低下者会被指控。 奥古斯丁的朋友埃伏第乌斯认为:我最确定最深切地感到,我有一个使我驱向喜爱某物的意志。当人远离神的秩序自我称义,人类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伟大”发明和智慧不过是“巴别”悲剧的来回重复。因此,人类的愚蠢不仅是理智上的**,更是一种道德上的**……不认识人的本分,就难以做好人的本分!——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 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译:这是众人的本分)。《传道书(12:13)》
如何理解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
圣经《创世纪》第一章描述了上帝起初创造天地。上帝创造了万事万物,并且看万事万物是好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创:1:27)可见,人性的本质也是善的,因为人本是照着上帝的形象而被造的。人有原罪是**教的核心教义,但是人有“原罪”的观点并不同于我国的“性恶论”。奥氏认为,人的本性起初受造,无辜也无罪。人就其本身来说是善的,如果他意愿就能正当地生活。
“如果人是善的,且他只有如此意愿才能行正当,那么他应当有一自由意志,否则他不能行正当。”自由意志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赐予人的,那么自由意志一定是善的并且它之赐予是为善用。自由意志是神为了人能正当地生活而赐予人的。
此时,人能利用自由意志过正当地生活亦能利用自由意志犯罪,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断言,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能犯罪。奥氏认为,自由意志是来自上帝的善,绝不是恶,也不是某种不善不恶的中立之物。创世之初人的自由意志也处于“自由”的状态。
此时的自由意志可以遵守上帝的命令也可以违背上帝的旨意。奥氏断定创世之初的自由意志是“自由”的,实质上是说人具有过正当生活的能力,而不是强调中立于其对象的双向能力。
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早期是怎样形成
一、自由意志的含义 《论自由意志》开篇表明“难道上帝不是恶的原因吗?”而上帝是善的,他所创造的一切也应是善的,那么“恶”又是从哪来的呢?于是,自由意志既能产生善,又能产生“恶”的“矛盾”就成为了奥古斯丁谈论自由的关键所在。表层上,奥古斯丁是为“恶”寻找到源头;而实质上,“奥古斯丁是在试图找到人类意志的真正自由一一即只有得到上帝的恩典的拯救,人类意志才能开始真正的自由,人才能自由。”人能够凭着理性认识上帝,凭着美德达到上帝要求的事,拥有对善恶进行选择的自由。 奥古斯丁利用意志与贪欲这具有辩证关系的对子说明了善与恶,表明了自由,是指当人们因为没有别人是其主人而自认为是自由的,以及当人们渴望脱离其主人而获得自由时,心里所想的那种自由。而真正的自由只为忠于永恒法律的幸福之人所拥有。 除此,《论信望爱》指出,“人既因自由意志而陷入罪,便为罪所胜,其意志的自由也因此而丧失了。”由此,真正的自由是以最高理性的法律去追求的自由,是可以凭借人的理性、意志自由地选择行善,不受贪欲的影响。 贪欲的本性,就是对本可违其意而失去的事物的热爱。奥古斯丁认为,贪欲掌管心灵,对于人来说,确实是不小的惩罚。就如“贪念大施恐怖政治,从四面八方卷起风暴,击打人的整个灵魂和生命。”面对贪欲,若我们失去意志的选择,灵魂容易屈服于贪欲;意志将会成为贪欲的奴隶,容易作恶;心灵容易被相反的力量剥夺了德行,被贪欲拖进毁灭和贫困中。毫无疑问,我们会认为贪欲是恶的根源。但是,我们的意志不选择作恶,那么贪欲不可能使我们走向“困苦生命”.只要心灵的意志和灵魂不成为贪欲的帮凶,用我们的理性、心灵或精神控制着灵魂非理性的冲动,人就正是由那应该掌管的东西。 二、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的正当性 奥古斯丁认为给人以自由意志的正当性在于使人脱恶向善,可以正当的生活,这也是上帝最初赋予人自由意志的目的之所在。可是,我们的生活并不都是向善发展的,并不是可以过着正当的生活。这样,违背了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的初衷,我们会思考为什么上帝还会给予人自由意志呢?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自由意志是一种神圣的善的赐予。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了“一切善都是从上帝而来,既然每一存在物都从上帝而来,无论它是有理性的、有生命、有存在的,还是只有生命和存在的,或仅只有存在的。”既然自由意志是上帝给予的,那么它也被算作是善事,且他这样做乃是正当的。 其次,意志的自由虽可被滥用,但却是神圣的赐予。“若失去它并不能阻止我们正当地生活,那你难道不认为没有它无人能正当过活的自由意志是善吗?”远离真正永存的神圣之物朝向可变的不定的事物,这样会使人沉迷于贪欲,使堕落无序的灵魂追求它们,它就会变成神圣秩序和法律本要求它去统治的这些东西的奴隶。虽然意志的自由滥用使人犯罪,但这不会改变上帝给予人的自由意志的目的--为了让人可以控制自己,不要失去理性、正义、审慎、节制,理应追求人类的至善,过上正当的生活。最后,如果人是善的,且他意愿才能行正当,那么他应当有自由意志,否则他不能行正当。当然,他也能利用自由意志犯罪,但我们不应该因此相信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能犯罪。人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作恶或行善,因而人不可能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除此,假若人类没有意志的自由选择,我们行事不靠意志,那就无所谓罪恶或善事了,上帝又怎么惩恶扬善呢?奖惩就都会使不义的了。正因为奖惩之中恰恰有正义,这是从上帝而来的善。因此,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正当的。 三、自由意志是作恶的根源 上帝是善的、全能的,是万物的造物主,应该给予人的一切都是善的。那么人为什么会作恶呢?尚且,上帝可以预知一切,那为什么人类会选择作恶呢?其实是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人可以利用自由意志选择行善或者作恶。所以,自由意志才是作恶的根源。 第一,上帝给予人的自由意志是未决的,且作恶是人的自由选择的结果之一,那么上帝是作恶的根源也是未决的。若自由意志犯罪,我们对它是否为人行事正当而给予我们都未决,结果,它是否本该被给予我们,也是未决的了。尚且,上帝给予人一切都是好的,若不好是上帝给予的,乃是渎神。 第二,脱离上帝的意志运动不是上帝给予,是一种走向罪恶的运动。意志从不变之善转向暂时之善的运动是恶的,因那背离上帝的运动无疑地罪恶的。每一种**从虚无而来,而那我们认为罪恶的转向运动,就是一种缺憾之运动。现在我们可看到那运动从何而来,且其是违背了“难以形容的无上赞美”,那么你可肯定它不是来自上帝。 第三,上帝预知一切未来之事,且预知的事情必然会发生,而他的预知也永不会错。但我们犯罪是凭意志,而非靠必然。 如:若我想获取幸福,虽然上帝预知你幸福,是会发生的,但根据你的意愿,你选择不幸的生活,这是你靠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达不到上帝给予的幸福。因而,一定有一个意志是他所预知的且只有在我们权能之下,而他也预知这权能,这必然得出,尽管上帝的预知并不取消我的权能,也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以意志意愿。 第四,上帝不欠任何人生存之馈赠,对任何人都无所欠,而任何领受了自由意志而有足够权的受造者都欠上帝的债。再者,罪人所求的善,决不是恶事,被我们列为中等之善的自由意志也不是恶。所谓恶,是意志背弃不变之善而转向可变之善。既然这转向不是被迫的,而是志愿的,它受痛苦惩罚便是公义、应该。 由此,我们可看出意志使我们犯罪,受到痛苦惩罚。
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
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不是困在学问的象牙塔中出来的,也不是通过冥想与思辨形成的,乃是在具体的现实中通过辩论日益成熟的。由此而来的他的神学是在教会的实践中产生的“活神学”(livingtheology),并且是辩证**教信仰的辩证神学(apologetictheology)。他的一生中出现了三次大的争论,第一是与摩尼教(manichaei**)的争论(a.d.386-395)。奥古斯丁的初期作品中大部分是反驳摩尼教的著述,奥古斯丁曾经引导很多朋友加入到摩尼教,他们沉迷其中,所以奥古斯丁深觉有反驳其教义的责任。第二次是与多纳图派的争论。但是在于贝拉基派的论争中,留下了他最重要的神学作品。初期与摩尼教的论争,主要由两种原因构成的,即创造论和自由意志论。1.创造论摩尼教根据灵知主义(gnostici**)的二元论来理解创造,即将宇宙和历史理解为光和黑暗、善与恶、灵和肉的对比与矛盾。强调创造时不仅创造了善,也创造了恶,这与认为因宇宙和历史是由低劣的神创造的,所以善恶共存的灵知主义创造论是相通的。但是奥古斯丁从一元论(moni**)入手,强调神只创造了善、美,没有创造恶。那么恶是什么?恶从何而来?怎样能说明恶的存在?奥古斯丁的回答非常分明。他解释说,恶为善的腐败(privation)、堕落(lackness)、缺乏(absence)和丧失(corruption)。奥古斯丁认为善的天使路西弗(lucifer)的堕落导致丧失了善,成为恶魔,以蛇的形象出现。因此他说明从本性(substance)上来说,即使恶魔也是善的,只不过善的本性堕落为恶而腐败罢了。2.自由意志论在对抗摩尼教的争论中,有关自由意志的问题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摩尼教是相信从太初到永远善和恶的斗争决定了历史的决定论(determini**)或命运论(fatali**)。奥古斯丁批判这种决定论,命运论的同时,也极力主张自由意志的作用对一个人和历的重要性。奥古斯丁在其著作《自由意志论》(deliberoarbitria.d.395)中强调,人类即不是象缠绕在命运的蜘蛛网的布娃娃,也不是象没有反抗意志而掉下来的石头一样的存在。他主张,创造时神将人造成一个人格体,但是他解释说神赋予我们的自由意志虽是自由的,但不常是善的(semperestauteminnobisvoluntasliberasednonestautembona)。自由意志是可以选择善,也可以选择恶;可以犯罪,也可以是不犯罪的中立的善(intermediategood)。亚当以后,因自由意志的错误选择,恶进入世界历史。结果,被造的伊甸园中的亚当是具有犯罪的可能性(pessepeccare)和不犯罪的可能性(possenonpeccare)两种自由意志的存在。但堕落后丧失了不犯罪的可能性,只剩下了犯罪的可能性。如果说有自由的话,那便是犯罪的可能性,所以称其为“被束缚的自由意志”(captive****will:liberumarbitriumcaptivatum)。因此,奥古斯丁对意志的理解比路德的奴隶意志论(servumarbitrium)少一些命运性、决定论性,就此有人批判路德对意志的理解带有浓厚的摩尼教因素。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也是从与路德的奴隶意志论相同的脉络而展开的思想。
奥古斯丁的人物生平
奥古斯丁生于北非(现今的阿尔及利亚)。父亲是很有地位的异**,但财产不多,为人懒散偷安,贪恋世俗,直到临终的时候才信主受洗。奥氏的母亲莫尼加却是个忠诚的**徒,很关心儿子的前程;
稍长,奥氏便离开出生地,到附近地方上学,后来又负笈至迦太基,在那里专攻修辞学。在这时,他结识了一个女子,并与她同居至少有十四年之久,当时他只不过十七岁而已。在三七二年,私生子出生,极为奥氏所珍爱。
奥古斯丁崇奉摩尼教共有九年,他一面治学,一面教书,他在迦太基因作了一篇戏剧诗而文名大振。信奉摩尼教日子久了,他开始怀疑这个教门理智上的效能。
在米兰的时候,奥古斯丁听见了安波罗修大有能力的宣道,但他只是仰慕安氏的口才而来,因他在这时正倾心于新派的怀疑哲学。
后来,他读到新柏拉图派的威克多林传记,看见他在老年时如何归向**,心中大受感动。现在他才知道上帝不但是一切良善之源,也是一切真实之源。
自此以后,奥古斯丁心里有了平安,他感觉有从上帝而来的能力胜过罪恶,内心起了极大的变化。
奥氏的悔改是在三八六年夏日将尽之时,他离开了情妇,辞去教职,退居在一处山庄,与诸友人共研哲学,写成许多论文。
三九一年,他往希坡(Hippo)去受职为神父。四年之后,又继承主教一职,受职后不久,当地主教全权都归在他手中了。
这位非洲拉丁教会的领袖后因热病,逝世于希坡,终年七十六岁。惟其影响,在历史上延绵不断。
扩展资料:
1、成就:
建立奥斯丁会
最初在非洲教会内实行。奥古斯丁死后,传入意大利和法国,继由圣巴特里克传入爱尔兰和英国,又在西班牙和德国得到发展。原先各地自成组织,皆称奥斯定会。
1256年,教宗亚历山大四世加以联合统一,并于同年发布《教会许可》通谕,准其为正式之修会。与加尔默罗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合称天主教四大托钵修会。
12世纪,该会曾传入东欧。13世纪中叶,有会士3万余,修院2000多所。14世纪末设女修会。1401年获教宗卜尼法斯九世批准。16世纪进行整顿和改组。
1588年,在西班牙又出现重整奥斯定会。18世纪末在法国被取缔,1836年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也遭抵制。以后又逐步恢复。1925年全世界有其会、院500多所,总部常设罗马。
2、思想:
救恩论
奥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复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释放,人才会渴望与神结合。
所谓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并非是勉强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变人的意志,甘愿选择善,并且去行善。在奥氏的认知中,神确实会操纵人的自由意志。
当人愿意将生命主权放在神的手中,甘愿被神操纵时,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因此,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
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称为“至终坚忍的恩赐”(perseverance),奥氏强调这恩赐只给神所拣选的人。从这也发展出奥氏的“预定论”。奥古斯丁常以“罗9:21”来论证他的“拣选论”及“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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